又曰有见有对色。色法有眼等五根,色等五境及无表色之十一种,此中色境之一為可见有对色,眼等五根与声等四境為不可见有对色。无表色為不可见无对色。眼可见者曰可见,由极微组织而有障碍者曰有对。
智度论二十曰:
佛说叁种色:有色可见有对,有色不可见有对,有色不可见无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