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境

[ shí jìng ]
类别 [ 名数 ]

台宗於观法,立所观之十种。一、阴境,即色受想行识之五阴也。十境以阴為初,有二义。一现前,一依经。现前者,人受一期果报之身,即是五阴。五阴之重担常自现前,是故為初观。依经者,大品般若言之,声闻依四念处而行道。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也。又经中多列法门,无非以五阴為首,是故為初观。此但就五阴之通总而言之。若专论所观之境,则必於五阴中,除去前四阴,的取第五之识阴,為所观之境也(所谓介尔阴妄之一念也)。

二、烦恼境,无始以来积集之重惑,今因用观观察阴境而即发,譬如流水,寻常不觉其急,若槩之以木,即流奔而不能止遏。此时应捨阴境,而观烦恼境。

叁、病患境,病起之因虽多,然不过四大增损有患而生,又因观境惑,而激动四大,而有患生,身若染病,则废修圣道,若能观察而弥用心,则復须识其病之源由,宜以何法治之,或内观力,或术,或医,其病若癒,则圣道可修,為是宜观疾患境也。

四、业相境,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之善恶业,或已受报不復更发,或未受报,而於静心中忽然俱发。盖為善业将受报,故发,恶业来责报,故发。於此善恶之相现时,勿喜,勿怖,弥须用观谢业,行一成心取道,為是宜观业相境也。

五、魔事境,此由观前诸境,惑尚未破,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,而度他,使我民属失,使我宫殿空,又虑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,必当调伏控制我,我今应豫破之,坏彼善根,故有魔事发,治魔之法有叁,初当观察而訶弃之,如守门人,遮恶而不进,二当自头至足一一諦观,身心了不可得,魔何自而来,欲恼何等,如恶人入舍,处处照捨而使不得住,叁观之而不去,即当强心抵捍,以死為期,一心用观使道行成就,為是宜观魔事境也。

六、禪定境,魔境已过,而真明未显,以观之故,过去修习之诸禪纷现,当置魔事而用观观之,良以禪為乐美妙喜,而生耽味,故虽免魔害,而更為定所缚,如避火而堕於水。於正行无益。為是宜观禪定境也。

七、诸见境,因诸邪见或禪而发,或因闻而发,因禪而发者,谓因心静而后观转明,有如见解通彻妙悟也。因闻而发者,谓广能晓悟诸法而聪辩也。此见解分明,此晓悟聪辨虽因禪因闻而发,然不当以理推之,皆属邪见实非见解聪辨。此等见发,即须用观观之,使达正道,而不為所障。為是宜观诸见境也。

八、慢境,既伏诸见,妄执之心即息,无智者谓為涅槃,滥明高位,大起憍慢,慢心既发,则废正行,為是宜观慢境也。

九、二乘境,见慢之心,既因修观而息,则前世所习之小志因静而发,盖小志溺於空寂,不能到大乘究极之地,所谓寧起疥癩野干之心,勿学声闻缘觉之行是也。故二乘之境界若发,则亦须用观观察之,使不生害,為是宜观二乘境也。

十、菩萨境,见慢之心既息。而或发前世所习叁教菩萨境界之心,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之妙教,同解立行,故藏等叁教之菩萨境界心若发,亦须观察,勿使生害,為是宜观菩萨境也。

此十境,一一皆為十乘观法所观之境。若论十境之生起,则由观阴境而发下九境,能所相扶,次第出生,故成十。若论下九境,则互发不定,无復次第。可知阴境常现前,若者发,若者不发,恒得為观。下九境发,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,不发则不观。见止观五。

浏览 237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11月26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