阎魔王之公判庭。
十王经曰:
大城四面周围铁墻,四方开铁门,左右有檀荼幢,上安人头形,人能见人间,如见掌中菴罗果。右黑闇天女幢,左泰山府君幢,(中略)左神记恶,形如罗剎,常随不离。悉记小恶,右神记善,形如吉祥,常随不离,皆录微善。总名双童。(中略)其王以簿推问亡人,算计所作,随恶随善而断分之。
药师经曰:
诸有情有俱生神,随其所作,若罪若福,皆具书之,尽持授与琰魔法王。尔时彼王,推问其人,算计所作,随其罪福而处断之。(中略)彼琰魔王,主领世间名籍之记,若诸有情,不孝五逆,破毁叁宝,坏君臣法,毁於信戒。琰魔法王,随罪轻重,考而罚之。
参照焰魔天曼陀罗条。(CBETA註:疑為参照焰摩天曼荼罗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