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生以身内之五根五境為非执受之法,执受者,执為摄之义、持之义,受為领之义、觉之义也,摄為自体,持使不坏。又共安危能生苦乐等之觉解,名為执受。
唯识述记二本曰:
言执受义者。执者,是摄义持义。受是领义、觉义。摄為自体,持令不坏,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,名為执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