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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自相相违因

因明四相违因之一。宗法由有法与法之二语而成,「声」之语為有法,「无常」之语為法。其有法与法各有意许与言陈之二者,其言陈云自相,其意许云差别,今為法之言陈,故云法自相,然立者所说之因於所立之宗法中,法之自相相违反对,谓之法自相相违因。例如所谓「声為常,所作性故,...

《佛学大辞典》 / 180字 / 97 浏览 / 更新时间:2024年09月23日

法自相相违因

四相违之第叁。有法者,宗之前名辞,自相者,於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,相违者,反对之意。即谓立者所设之因,望其宗之前名辞时,缺因之后二相,故不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,而反為可打消之之理由,遂至敌者即用其因,成立反对之宗者。见因明入正理论等。

《佛学大辞典》 / 106字 / 62 浏览 / 更新时间:2024年0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