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曰鉢枝,鉢鈘、鉢搘。支鉢之臺也。
四分律四十叁曰:
鉢若不正,应作鉢支。
五分律二十六曰:
比丘以鉢盛食,着地翻之。佛言:听作鉢支,用铜铁牙角瓦石竹木,除漆树。
十诵律六十一曰:
鉢枝法。
僧祇律二十八曰:
鉢鈘。
传灯录道禪师章曰:
鉢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