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云腐烂药。南山旧律家依僧祇四分所说谓為大小便,义净新律家依有部律谓為人所遗弃之医药。
僧祇律四曰:
若被毒,医言应服大便汁。若自己许不须復受,若他许者当受。比丘病,医言当服小便者,不得取初后,应取中。若自己许承取即名受,若在地及他许当受。
四分律四十二曰:
尔时比丘病毒,医教服腐烂药。若是已腐烂药堕地者,应以器盛水和之,漉受然后服;若未堕地者,以器受之水和漉服之,不须受。
业疏叁曰:
腐烂药者,世所同弃而实可收,即大小便也。有本说云陈弃药者,谓世间煮残渣滓可弃者,取重煮之,得疗即止。何须问本?
同济缘记曰:
腐烂制中有二释:初释中,小便治劳,大便解热,名黄龙汤。次释,则通眾药,人所不用,故云陈弃。即腐烂异名。
义净师极斥之。寄归传叁曰:
自有方处鄙俗久行,病发即服大便小便。疾起便用猪粪猫粪,或堈盛瓮贮。号曰龙汤,虽加美名,秽恶斯极。(中略)陈弃之言,即是陈故所弃之药,意在省事,仅可资身。上价自在开中,噉服实成非损。梵云晡堤木底鞞杀社。晡提是陈,木底是弃,鞞杀社,译之為药,是陈弃药也。律开大便小便,乃是犊粪牛尿。(中略)正量部中说其陈弃,既是部别不可同斯。了论虽復见文。元非有部所学。
巴Pūtimutta(mūtra)-bhesahjja(粪便药)。梵(义净)Pūtimukti-bheṣajya(陈弃药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