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界

[ fǎ jiè ]
类别 [ 术语 ]

梵名达磨駄都Dharmadhātu,此云法界。又曰法性,亦曰实相。法界之义有多种,以二义释之:一就事,一约理。就事而言:法者诸法也,界者分界也。诸法各有自体,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。然则法界者,法之一,一名為法界,总该万有亦谓之一法界。是為严家所判四种法界中之事法界,台家约於俗諦释十法界之时即此义也。

菩萨瓔珞本业经上曰:

无明者名不了一切法,迷法界起叁界业果。

止观五曰:

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,不相滥,故言十法界。

同辅行曰:

言法界者,法即诸法,界谓界分,相不同故。

资持记上一之叁曰:

法界者十界依正也,尘沙者喻其多。

行事钞上之一曰:

法界尘沙。

又界者,边际之义,法者极法之边际之言,言广大深远无过於此之语。如言法界万灵,周徧法界等也。止观叁曰:

出法界外何处更别有法?

同五曰:

当知法界外,更无復有法而為次第也。

四教仪集註半字谈五曰:

穷事边际云法界。

往生要集上曰:

周徧法界,拔苦眾生。

又曰:

佛光明照法界念佛眾生,摄取不捨。

约理而言,法相华严之释意,指真如之理性而谓之法界。或谓之真如法性,实相,实际。其体一也。界者因之义,依之而生诸圣道,故名法界。又界者性之义,是為诸法所依之性故。又诸法同一性故名法界。唯识述记九末曰:

叁乘妙法,所依相故,名為法界。

胜鬘经宝窟下末曰:

法界者,界即境界。即是因义,圣人四念处等,皆取此性作境故。

探玄记十八曰:

界有叁义:一是因义,依生圣道故。摄论云:法界者一切净法因故。又中边论云:圣法因為义故,是故说法界。二是性义,谓是诸法所依性故,此经上文云法界法性,并亦然故也。叁是分齐义,谓诸缘起相不杂故。

是四种法界中理法界之义也。严家台家更指一一之法,法尔圆融,具足一切诸法,谓之法界。大乘止观曰:

法者法尔故,界者性别故,以此心体法尔具足一切法,故言法界。

四教仪集註半字谈五曰:

性恶融通曰法界。

止观五曰:

又此十法,一一当体皆是法界,故言十法界。

是四种法界中之事事无碍法界也。又支配於因果之理之法相范围名為法界。佛為超脱此范围者,故佛独屹立於法界之外。菩萨瓔珞本业经上曰:

於一法界有叁界报。一切有為法,若凡若圣,若见着,若因若果,不出法界,唯佛一人在法界外。

又十八界之一。意识所缘之境云法界,即六尘中之法尘也。此中总该有為无為之一切法以悉為意识之所缘也。行宗记二下曰:

法尘一界,兼通色心。

浏览 328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0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