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四依

[ fǎ sì yī ]
类别 [ 名数 ]

一依法不依人。人為情有之假者。法為法性自尔之轨模。依法而可入道,人何关於实行,假令其人為凡夫外道,而所说契於法,亦可以信受奉行。假令现佛身之相好,而所说不契於法,则亦捨而不可依,况餘人乎。二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,叁藏中有了义经,有不了义经,明示中道实相之义為了义经,非然者為不了义经(详见二义二教了义诸条),入道之人,当先使晓之,则壅无不通,有疑皆决矣。叁依义不依语。语乃言说,但是张筌蹄,若依言语,从增疑惑諍讼而已。义乃中道第一义,非言语所及。学人宜去筌蹄,思惟实义。四依智不依识。识為妄想之心,对於六尘而起,耽迷不觉,与牛羊何异,恣识则增长妄惑而已。智乃本心照明之德。可与法性契合。学人宜定止妄识,策发真智。见智度论九,释门归敬仪中。

浏览 131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11月26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