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者梵云达磨Dharma,為通於一切之语。小者大者,有形者,无形者,真实者,虚妄者,事物其物者,道理其物者,皆悉為法也。唯识论以自体任持与轨生物解二义解法。自体任持者,谓竹有竹之自体,梅有梅之自体,有形者,有形之自体,无形者,有无形之自体,各保任维持其自体也。轨生物解者,谓如是既各有自体,皆為自体任持之状,然只限於有体,不能容无体,法者,兼摄无体,该尽一切也。
唯识论一曰:
法谓轨持。
同述记一本曰:
法谓轨持,轨谓轨范。可生物解,持谓任持,不捨自相。
俱舍论光记一曰:
释法名有二:一能持自性,谓一切法各守自性,如色等性常不改变。二轨生胜解,如无常等生人无常等解。
大乘义章十曰:
法者,外国正音名為达磨,亦名曇无。本是一音,传之别耳。此翻名法,法义不同。汎释有二:一自体為法,二者轨则名法。
唯识述记二末曰:
法者,道理义也。有般涅槃之义,名般涅槃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