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律异相四十六曰:
昔外国有人死。魂还,自鞭其尸。傍人问曰:是人已死,何以復鞭?报曰:此是我故身,為我作恶。见经戒不讚,偷盗欺诈,犯人妇女,不孝父母兄弟,惜财不肯布施。今死令我堕恶道中,勤苦毒痛,不可復言,是故来鞭之耳(出譬喻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