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持自己所得之善法也。又拥护佛之正法也。
俱舍论二十五曰:
护法者,谓於所得善自防护。
无量寿经上曰:
严护法城。
佛菩萨觉世济人之道,无大有力者护之,则道将灭。故上自梵天帝释八部鬼神,下至人世帝王及诸檀越,皆保护佛法之人,称之曰护法。
又(人名)Dharma
āla,菩萨名。佛灭后一千年出生於南印度达罗毘荼国之建志补罗城,大臣之长子,梵名达磨波罗。见西域记十。极瑜伽唯识之旨,与清辨菩萨争有空之义,造世亲菩萨唯识论叁十颂之解释,而弘其正宗,传法於戒贤论师,年叁十二,寂於摩竭陀国之大菩提寺。临终之日,空中有声曰:此是贤劫千佛之一佛也。见唯识述记一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