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别事理决断疑念之作用也。又通达事理之作用也。又智与慧虽為通名,然二者实相对。达於有為之事相為智,达於无為之空理為慧。
唯识论九曰:
云何為慧?於所观境简择為性,断疑為业。谓观得失俱非境中,由慧推求,得决定故。
俱舍论四曰:
慧谓於法有简择。
大乘义章二曰:
於缘决定為缘。
同十曰:
观达為慧。
同二十本曰:
慧者据行方便观达名慧,就实以论,真心体明,自性无闇,目之為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