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者,谓从缘而设之教说,行者,谓可剋果之因行,理者,谓从名而詮之理致。
法华玄义一下约之於通别曰:
从缘故教别,从说故教通。从能契故行别,从所契故行通。理从名故别,名从理故通。
释籤一下曰:
此叁中通摄佛法。教则机应相对,行则因果相对,理则名实相对,亦是事理相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