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曰度牒。受戒之证书也。初以谁為和尚,以谁為教授师等一一列其名,次表白受戒之自己意志,终则记自己之名,有传戒师等十师之署名押印而证明之。
唐会要曰:
天宝六年五月制,僧尼令祠部给牒。
稽古略叁曰:
唐宣宗大中十年,勅法师辩章,為叁教首座,初令僧尼受戒给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