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

[ jié mó ]
类别 [ 术语 ]

Karma,译曰作业。作授戒懺悔等业事之一种宣告式也。以由此宣告文而其事成就故也。

行事钞上一曰:

明了论疏翻為业也,所作是业,亦翻為所作。百论云事也。若约义求,翻為办事。

玄应音义十四曰:

羯磨此译云作法办事,优婆离问经作剑暮,此梵言之讹也。

慧苑音义上曰:

羯磨此云办事,谓诸法事由兹成办也。

此羯磨必具四法:一,法。正举行之作法也。名之為秉法。二,事。或犯罪之事,或懺悔之事等,羯磨所行之事实也。叁,人。就行羯磨而定之人数也。四,界。行羯磨处之结界也。见行事钞上一。又其秉法有叁种:一,心念法。二,对首法。叁,眾僧法。心念法者,事至微小之时,或界中无人,虽无眾僧及对首,亦独发心念境,而明了口言之,则其事成办,谓之独秉。此心念法又有叁:一,但心念法。唯得自说,界中假令有人,亦不要对之,如懺轻微之突吉罗罪。二,对首心念法。原是对首之法,由界内无人而佛开心念,说净受药等之事也。叁,眾心法念。原是眾僧法。但界内无人,故开独秉之心念。二,对首法。对首者对一人已上叁人之比丘而说之也。此有二:一,但对首法,為当分之对首法,故界中有多僧,不要用之,对首於一人乃至叁人即事足也。受叁衣等事是也。二,眾法对首,可為眾僧法者,由界中无人而开对,与前心念同。叁,眾僧法,必四人以上秉羯磨,是為僧所秉,故曰眾僧法,亦云僧秉(慈恩以叁人以上為眾,南山以四人以上為眾)。此有叁:一单白,或曰白一Jña

tikarma,巴Natti(此為唱言,以為白一不可也,此实非羯磨之形式,合此唱言与决定之二,而羯磨成就),或事,或常所行,或严制,一说告僧,事便成也。二白二Jña

ti-dvitiyaṁ Karmavācā,巴Natti duttiyā Kamma-vācā,由参涉而宜通和。故先為表白,举事告知,后举一羯磨,量处可不也。通於白及羯磨谓之白二。叁白四Jña

ti-caturtkaṅ Karma-vācā,巴Natti-catutthā Kamma-vācā,於受戒懺重等事,先以一白告事使知。后举叁回羯磨,量处可不也。一白叁羯磨合為白四。见行事钞上一。据上行事钞之说观之,则惟心念,似亦成羯磨。但律文所教之羯磨。非如此简单自由者。事事必规定一定之形式。前述中惟眾僧法之一,為真羯磨。羯磨有一定之形式。亦须一定之人眾。此人眾不可以比丘尼,式叉摩那,沙弥,沙弥尼,或得罪者,俗人等,加於人数。必取清净同见之和合僧。比丘尼之羯磨,必须比丘之同数者列坐。故為上数之倍。羯磨最重大之要件,在无非法(不具一定之形式者)及无不和合(同一结界内僧之意见缺一致者)。

浏览 432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0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