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兰秋菊,各当於时而美,以譬物之两美也。
法华文句一曰:
分节经文,悉是人情。兰菊各擅其美,后生不应是非。
续高僧传十五(神素传)曰:
晋川称為素杰二公,秋菊春兰,各擅其美。
太平广记百八十五曰:
譬之春兰秋菊,俱不可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