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法身之一。就叁身中之法身而分理智之二,所证之理体為理法身,能证之智慧為智法身。依新译家则理法身者无為而本有,智法身者有為而新成。依旧译家则理智皆為无為,法性本有寂照之二用,以寂之义為理法身,取照之义為智法身。
最胜王经二曰:
唯有如如如如智,是名法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