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以和合為义。和合有二义:一理和,同证灭理也,是在见道以上之圣者。二事和,此有六种,即六种敬具也。属於见道以前之凡僧。一、身和敬,同礼拜等之身业也。二、口和敬,同讚咏等之口业也。叁、意和敬,同信心等之意业也。四、戒和敬,同戒法也。五、见和敬,同空等之见解也。六、利和敬,同衣食等之利也。或名行和敬,同修行也。或名学和敬,与行和敬言别意同。或名施和敬,同布施之行法也。
旧译仁王经下曰:
住在佛家修六和敬,所谓叁业、同戒、同见、同学。
本业瓔珞经上曰:
所谓六和敬:叁业、同戒、同见、同行。
嘉祥仁王经疏下曰:
餘经以同利為六也。
法界次第下之下曰:
此六通名和敬者,外同他善,谓之為和。内自谦卑,名之為敬。(中略)一同戒和敬,二同见和敬,叁同行和敬,四身慈和敬,五口慈和敬,六意慈和敬。
大乘义章十二曰:
六名是何?一身业同,二口业同,叁意业同,四同戒,五同施,六同见。
行事钞上一之四曰:
和者有六:戒见利叁名体和,身口意叁名相和。又初果已去名理和,所证同故内凡已还名事和,即六和也。
祖庭事苑五曰:
六和:一身和,共住。二口和,无諍。叁意和,同事。四戒和,同修。五见和,同解。六利和,同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