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中科罪之名。比丘犯重罪而无悔心者,灭僧籍而摈斥之也。
行事钞上一之四曰:
灭摈者,谓犯重已举至僧中,白四除弃也。
同上二之二曰:
言灭摈者,谓犯重比丘,心无惭愧,不敢学悔,妄入清眾,滥居僧限。当叁根五德举来,诣僧忆念示罪,令自言已举白四法。
释氏要览下曰:
弥沙塞云:梵罚此有二法:一默摈,谓一切人不与来往言话等。二灭摈(灭即灭名也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