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间一切之事法,虽皆名义乖离,而诸佛菩萨之名号及陀罗尼等,则皆名义不离。又谓之名体不二。如阿弥陀佛,以阿弥陀為名,以光明為义,為体為法,此名与义,相即不二,故称阿弥陀之名即已摄取光明矣。
往生论註下曰:
问曰:名為法指,如指指月。若称佛名号便得满愿者,指月之指应能破闇。若指月之指不能破闇,称佛名号亦何能满愿耶?答曰:诸法万差不可一概,有名即法,有名异法。名即法者诸佛菩萨名号、般若波罗蜜、及陀罗尼章句、梵咒音辞等是也。如禁肿辞云:日出东方乍赤乍黄等句,假令酉亥行禁不关日出而肿得差。(中略)有名异法者,如指指月等名也。
定善我传通记叁曰:
光之与名即是名义,名义具足,有不捨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