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头陀行之一。比丘為资自己之色身,乞食於人也。是為清净之正命。若自作种种生业而自活,称為邪命。梵云分卫。
大乘义章十五曰:
专行乞食。所為有二:一者為自,省事修道。二者為他,福利世人。
行事钞下叁曰:
善见云:叁乘圣人悉皆乞食。
又「善见云:分卫者乞食也。
法集经曰:
行乞食者,破一切憍慢。
十二头陀经曰:
食有叁种:一受请食,二眾僧食,叁常乞食。若前二食,起诸漏因缘。所以者何?受请食者。若得请,便言我有福德好人。若不请,则嫌恨彼,或自鄙薄。是贪忧法,则能遮道。若僧食者,当随眾法断事摈人料理僧事,心则散乱,妨废行道。有於是恼乱因缘,应受乞食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