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教法,释迦一代所说之十二分教是也。二、行法,依教修行之四諦十二因缘六度等是也。叁、证法,依行证果之菩提涅槃二果是也。此叁者,该收一切之佛法也。
十地论叁曰:
第二大愿有叁种:一切诸佛所说法轮皆悉受持者,谓教法,修多罗等,书写供养读诵受持為他演说故。摄持一切佛菩萨者,所谓证法,证叁种佛菩萨法,摄受此证法法他转授故。一切诸佛所教他法皆悉守护者,谓修行法,於修行时有诸障难摄护救济故。
义林章六本曰:
具教行证叁,名為正法。但有教行,名為像法。有教无餘,名為末法。
日本法然之撰择集以此叁法為该收净土一教之意。然日本见真更加信之一法而為四法,特置重於此也。见四法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