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尼之名籍,置之於官,以防滥非。
僧史略中置僧籍弛张二科,论曰:
周隋之世无得知。(中略)文宗大和四年正月祠部请天下僧尼冒名而非正度者,具名申省,各省给牒,以凭入籍,时入申名者七十万,造帐入籍自大和五年始。
仁王经嘱累品曰:
国王大臣太子王子,自恃高贵灭破吾法,明作制法。(中略)立统官制眾,安籍记僧。(中略)当知尔时正法将灭不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