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祇译曰眾,即比丘比丘尼之大眾也。其大眾共有之物,谓之僧祇物。此大眾该摄十方一切之比丘比丘尼。假令施主寄附之田园房舍米穀等,十方之比丘比丘尼可享受者,则谓之十方僧物四方僧物等。
观无量寿经曰:
如此愚人,偷僧祇物盗现前僧物。
名义集七曰:
僧祇此云四方僧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