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会要曰:
旧制僧尼簿,叁年一造其籍。一本送祠部,一本留州县。又开元十七年八月十日,勅僧尼宜依十六年旧籍,则僧尼供帐始於此耳。
僧史略曰:
唐文宗太和四年正月,祠部请天下僧尼具名申省,以凭入籍。入籍造帐,自太和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