断绝生命之相续也。
大乘义章七曰:
隔绝相续,目之為杀。
大日经疏十释死生之真言曰:
此真言没[口*栗]底也(二合)吠,此即死义也,死是杀义也,断其命根名之為杀,由本意愿我断一切眾生命根,命根即是无始无明,诸烦恼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