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之教法,以声為体。小乘有部之正义也。
俱舍论一曰:
诸说佛教语為体者,彼说法蕴皆色蕴摄。
法华玄义八上举旧解之经体叁种,其中第一曰:
如佛在世,金口演说。但有声音詮辩,听者得道,故以声為经。
唯识述记本一论四种之出体,其中第叁曰:
能说能听所有名等声上屈曲,故假从实体即是声,是即第叁摄假随实。对法论云:成所引声谓诸圣说。
起信论义记上出教体四门中第一之随相门有四句,其第二句曰:
或喻以音声為性,名句文等声上屈曲,假定无体故。杂集论云:成所引声谓诸圣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