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名尊时身。天台立法报应之叁身,其报身分為自受用,他受用之二、其他受用之报身,对於自受用而名為应身,对於第叁应身之劣而名為胜,盖胜应身為他受用之报身也。
法华文句记九之一曰:
故他受用亦得名报,亦得名应。若胜若劣,俱名应故。
止观一之二说见相发心,四教之人见佛之相好而发菩提心。依此则藏教之人,观劣应之相好,通教之人,观胜应之相好,别教之人,观报佛之相好,圆教之人,观法佛之相好。是為就叁身中之应身,而分胜劣者,与从前报身中分开胜应异。盖此為对於丈六之佛身而配观想之浅深於四教者,与自佛身上分判法报应叁身异其义门也。是乃天台一家之法义,不可与其他通途之叁身门相和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