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分

[ shí fēn ]
类别 [ 杂语 ]

西天之历法分昼夜有种种。依佛法则以昼叁夜叁之六时為常法。

阿弥陀经曰:

昼夜六时,雨天曼陀罗华。

大日经疏四曰:

如梵历中说,昼夜各有叁时。

又其世法分為八时。西域记二曰:

居俗日夜分為八时。

註曰:

昼四夜四於一一时各有四分。

又昼夜分十二时,是依大集经所说十二时神兽之说,支那日本古来袭用之。见十二兽条。

又昼夜分叁十时。俱舍论五曰:

百二十剎那為怛剎那量,腊缚此六十,此叁十须臾,此叁十昼夜,叁十昼夜月。

智度论四十八曰:

日名从旦至旦,初分中分后分,夜亦叁分,一日一夜有叁十时。

又昼夜分六十时。大日经疏四曰:

时分者,西方历法,昼夜各有叁十时,一一时则有名号。如昼日即量影长短计之,某时作事即吉,某时则凶,某时中平,各各有像类。

浏览 263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1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