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自因他因共因无因之四句,推捡有為法,以证诸法之不生不可得也。例如梦為蝴蝶,此梦中之蝶,若由自生,则无梦,蝶可自生,若由他梦而生,则梦常生蝶,若蝶之自因与梦之他因,自他俱生,则自他各无生因,何由相合得生,若无自他而生,则如虚空,并无自他,可常生蝴蝶。如是而推诸法便為不生不可得也。
中论一曰:
诸法不自生,亦不从他生。不共不无因,是故知无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