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曰四种广说,四大教法。四分律四有「四种广说。
第一广说。若比丘作是语,长老我於某村某城,亲从佛而受持不忘,此為法,此為毘尼,此為佛之所教,若闻彼说,不应嫌疑,亦不应呵,应审定文句而寻法律,若相违,则应语彼言,汝所说者,非佛所说,或是长老不审佛语,不可復诵,亦莫教餘人,今当弃舍,若与法相应,则应语彼言,是佛所说,应能诵习,教诸比丘等。第二广说,彼谓於僧中上座之前闻之。第叁广说,彼谓於知法眾多之比丘所闻之。第四广说,彼谓於知法一比丘之所闻之。餘皆与第一广说同。十诵律名之為四种墨印。广说者,就能说之人而名之,墨印者,就能证之教而名之。以能证之教印定之,有印之义也。
十诵律曰:
若言我从佛闻乃至一比丘闻,未应毁嘆,应向叁藏圣教印定。
见行事钞上一之二。
又契经,律,阿毘曇,戒之四法,名為四广说,增一阿含经二十曰:
今四大广说之义,云何為四?所谓契经、律、阿毘曇、戒,是谓為四。
长阿含经叁曰:
佛告诸比丘,当与汝等说四大教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