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种死

[ sì zhǒng sǐ ]
类别 [ 名数 ]

人死由宿业及其他理由而别為四种:一寿尽财不尽死,寿命尽而死也。二财尽寿不尽死,為贫苦饥死冻死者。叁寿尽财尽死,為贫乏与寿命尽而死者。四寿不尽财不尽死,诸种之横死也。

大藏法数曰:

一谓,如有人,由宿业故报寿既短,於现生中復不积善作福,但经营生理多求财物,其寿已尽积蓄尚多,是名寿尽财不尽死。二谓,如有人,不能经营生理,少有财物,寿虽未尽,积蓄素无,或因饥饿,或由冻苦,遂致於死,是名财尽寿不尽死。叁谓,如有人,作短寿业,又不能经营财物,一旦寿尽,其财亦尽,是名寿尽财尽死。四谓,如有人,广作寿业,广作财业,其财未尽,其寿未尽,以餘因缘忽遭横,死是名寿不尽财不尽死。

浏览 206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11月19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