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因之一。心王与心所互相应,以心王為因,而起心所,以心所為因,而起心王,故彼此相应,名為相应因。其相应之义,心王与心所有平等之义五种也。是云五义平等。
俱舍论六曰:
由五平等共相应义立相应因。
又曰:
唯心心所,是相应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