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作於有為法之因缘迁流於叁世,谓之行。此中除色受想识四者,其他之有為法,名行蕴。五蕴之一。蕴者积集之义,是亦有為法之通名也。
俱舍论一曰:
四餘為行蕴。
颂疏一曰:
四者谓色受想识,除四蕴外,诸餘心所有四十四及十四不想应,此五十八法是四蕴餘,总名行蕴。造作迁流二义名行,据此义边,色等五蕴,俱合名行。谓由行蕴摄法多故,偏得行名。
俱舍光记一之餘曰:
问:若於造作,或约迁流,餘四蕴亦名為行,何故行蕴独得行名?解云:其餘四蕴虽亦名行,摄行少故,各受别名。行蕴摄行多故,故得行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