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劫之间人寿一增一减也。
俱舍论光记十二曰:
增减者,从人寿十岁,增至八万岁,復从八万岁,减至十岁。
此一增一减之间,新译家称曰中劫。俱舍论十二曰:
此洲人寿经无量时,至住劫初,寿方渐减。从无量减,至极十年,即名為初一住中劫。此后十八,皆有增减。谓从十年增至八万,復从八万减至十年,尔乃名為第二中劫。次后十七,例皆如是。於十八后,从十岁增,极至八万岁,名第二中劫。
旧译家名此一增一减曰小劫。佛祖统纪叁十曰:
如是一减一增,為一小劫,二十增减為一中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