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属於吾身分之四大,為己心识所执持者,谓之有执受。如身体外之事物,不然者,谓之无执受。
俱舍论一曰:
声唯八种,谓有执受。或无执受,大种為因。
同二曰:
有执受者,此言何义?心心所法,共所执持,摄為依处,名有执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