圆者周徧之义,融者融通融和之义,若就分别妄执之见言之,则万差之诸法尽事事差别,就诸法本具之理性言之,则事理之万法徧為融通无碍,无二无别,犹如水波,谓為圆融。曰烦恼即菩提,曰生死即涅槃,曰眾生即本觉,曰娑婆即寂光,皆是圆融之理趣也。此法门為性宗之枢机,实大乘之极谈。
楞严经四曰:
如来观地水火风本性圆融,周徧法界,湛然常住。
止观曰:
若就分别妄执之事,即一向不融。若据心性缘起之用,即可得相摄。
宗镜录九十九曰:
事理圆融者,即种种事称理而徧。以真如理為洪鑪,融万事為大冶,铁汁洋溢,无异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