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曰越叁昧耶罪。违越叁世诸佛秘密之法之罪也。
大日经疏二十曰:
此大乘密教当如是法相承,若授受失宜,即是专擅自恣而越法则,故云住不放逸也。
演密钞十曰:
若传受失宜,专擅自恣,即是放逸,违越叁世诸佛秘密法则。得越法罪,越法罪者,此中所谓犯叁昧耶四波罗夷中第叁戒也。谓传法之人当须善识根缘,又知法门分际应病授药,勿使差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