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叁昧耶

[ yuè sān mèi yé ]
类别 [ 术语 ]

如来之本誓名叁昧耶,违越如来之本誓曰越叁昧耶。漫授受秘法者之罪名也。不得传授,私诵真言,又授未灌顶人以秘法,皆得越叁昧耶之罪。又名越法罪。

大日经四曰:

若异此者同谤诸佛菩萨,越叁昧耶,决定堕於恶趣。

同十四曰:

不尔者即得越叁昧耶罪,叁昧耶者是自誓也。一切如来所立誓愿,(中略)以方便故而立此法。是故犹如世间大王之教勅不可过越,為过者必获重责也。观智轨曰: 一一印契仪轨真言,应当於灌顶阿闍梨处躬亲稟受。若不从稟受决择,而专擅作者,是即名為越叁昧耶,受及授者俱获重罪。

参照越法罪条。

浏览 218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0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