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萨埵Sattva,僕呼善那。新译曰有情,旧译曰眾生。眾生有多义:(一)眾人共生之义。
法华文句四曰:
中阿含十二云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间,无男女尊卑眾共生世,故言眾生。此据最初也。
(二)眾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法鼓经曰:
万法和合施设,名為眾生。
注维摩经二曰:
生曰:眾生者眾事会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
大乘义章六曰:
依於五阴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
大经慧苑疏曰:
眾法成生,亦名眾生。
法华文句四曰:
若揽眾阴而有,假名眾生。此据一期受报也。
(叁)经眾多之生死,故名眾生。不曰眾死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也。般若灯论曰:
有情者数数生,故名眾生。
大乘义章七曰:
多生相续,名曰眾生。
法华文句四曰:
若言处处受生,故名眾生者。此据业力五道流转也。
俱舍光记一上曰:
受眾多生死,故名眾生。夫生必死,言生可以摄死,故言眾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言眾死。
唯识述记一本曰:
梵云萨埵,此言有情,有情识故。(中略)言眾生者,不善理也,草木眾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