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相宗所谈,对於现行法之称。指在阿赖耶识中生一切有漏无漏有為法之功能,而谓之种子。犹如草木之种子也。是為有為法之正因,四缘中因缘之实体也。
唯识论二曰:
何法名為种子?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。
唯识述记二本曰:
种子即是诸法因缘,皆因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