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之大者谓之麈,群鹿皆随之,讲者取其尾,為拂子,以象彼麈,指授听眾也。比丘持之,则犯堕罪。
行事钞下二曰:
五百问云:若僧中说法,高座上不病,不得凭几捉麈尾,犯堕。
同资持记曰:
麈谓鹿之大者,群鹿行时看尾指处,即随所往,讲者持拂指授听眾,故以為名。但不得畜毛為之,故制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