俱舍七十五法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之第叁。使诸法相同之因名為同分。是為一实法,由有此实法而使物同也。此有二种:一名眾生同分,又名有情同分。二名法同分。人畜等之有情相同。谓之眾生同分,有情同分。蕴处界等之法相同,名為法同分,又眾生同分分二类:一為无差别同分,一切有情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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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年11月15日
分别十八界,有同分彼同分之二门,根境识叁者,互相交涉而作自业,為同分,不然则為彼同分,彼同分者,為彼之同分之类,故名彼同分。而十八界中,惟法界為同分,餘十七界通同分彼同分之二者。俱舍论二曰:「根境识叁,更相交涉,故名為分。或復分者是己作用,或復分者是所生触,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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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有情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,名為眾同分。俱舍论十五曰:「弃捨眾同分。」谓人之死也。见[同分]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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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生迷失真性,於一切虚妄之境界同受苦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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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非情界之各物体相互似也。见[同分]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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似因十四过中,六不定过之一。具云同品一分转异品徧转不定过。谓叁支中之因,关係喻中同品之一部分,关係异品之全部也。例如谓:「或人為女子」(宗),「不產子故」(因),此宗之同品总為女子,因之同品,限於其中一部不生子之石女,故可谓因关係同品之一部,但异品之男子,总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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