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堂清规五曰:
寮主者入寮前后,次第轮请,或一月半月十日,依某寺之先规。常守护寮内眾僧衣物,与僧堂之直堂同。与寮元和合而勤之。寮中诸道具,备簿,如於受取先职,渡於后职。其时受寮元点对。
象器笺六曰:
旧说曰:寮主辅佐寮元者,侍者类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