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经二义

[ qì jīng èr yì ]
出处 < 出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 >

契者,上契诸佛之理,下契众生之机。经者法也,常也。如来所说契经,有此结集、刊定之二义也。

一、结集义,谓如来契经,摄持众义,冠有情心,令无忘失,犹结华鬘冠众生首,久无遗散也。

二、刊定义,谓如来契经,裁断众义,了别是非,去恶留善,犹匠绳墨,治彼众材,斲邪归正,去曲留直也。

浏览 285 / 《三藏法数》 / 2024年09月20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