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以质碍为义。谓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无表六种,即内色也;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种,即外色也。凡有十一种之别焉。
一、眼,谓眼根,有形质可见,故名色也。
二、耳,谓耳根,有形质可见,故名色也。
叁、鼻,谓鼻根,有形质可见,故名色也。
四、舌,谓舌根,有形质可见,故名色也。
五、身,谓身根,有形质可见,故名色也。
六、色,谓眼根所见青黄赤白等色也。
七、声,谓丝竹环佩等声,以其实可听闻,故名色也。
八、香,谓栴檀沉水及饮食等香,以其实可嗅闻,故名色也。
九、味,谓甘淡碱苦等味,以其实可尝知,故名色也。
十、触,谓妙衣上服,柔软细滑等触,以其实有触对,故名色也。
十一、无表,无表者,谓不可显示之色也。如四禅天定中色,眼中一分净色,皆不可见,不可显示;又如意识缘想过去种种境界,虽无表对,想境实见,故名无表色也。(四禅天者,即色界初禅、二禅、叁禅、四禅也。一分净色,即眼识也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