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戒行无失,谓比丘于如来所制戒律,常能坚守执持,无有毁犯过失,具是功德,方宜为人戒法之师也。(梵语比丘,华言乞士。)
二、善建立法,谓比丘于诸戒律,善能建立一切法则,令人修学,无所违越,具是功德,方宜为人戒法之师也。
叁、善制立所学,谓比丘于律仪中当学之法,善能裁制安立,令无差谬,具是功德,方宜为人戒法之师也。
四、善断疑惑,谓比丘于所建立法则,及所当学,或众有所疑,善能广为开说,断除其惑,令得如式修持,具是功德,方宜为人戒法之师也。
五、教授出离,谓比丘以如来所制戒法教授于人,令其如法受持,成就圣道,出离生死,具是功德,方宜为人戒法之师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