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之葬法有叁种,四种。叁种者:一火葬,二水葬,叁野葬也。四种者:一火葬,二水葬,叁土葬,四林葬也。
西域记二曰:
送终殯葬,其仪有叁:一曰火葬,积薪焚燎。二曰水葬,沈流漂散。叁曰野葬,弃林飤兽。
毘奈耶杂事十八曰:
佛言:苾芻身死,应為供养。苾芻不知云何供养?佛言:应可焚烧。(中略)欲烧殯时无柴可得。佛言:可弃河中。若无河者穿地埋之。夏中地湿多有虫蚁。佛言:於丛薄深处令其北首右胁而卧,以草稕支头,若草若叶覆其身上。
行事钞瞻病送终篇曰:
中国有四葬:水葬投之江流,火葬焚之以火,土葬埋之岸傍,林葬弃之中野,為鵰虎所食。律中多明火林二葬。亦有薶者。五分云:尸薶之,若火烧在石上,不得草上安。
汉地亦有四薶之说。列子曰:
晏平仲曰:既死岂在我哉?焚之亦可,沈之亦可,瘞之亦可,露之亦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