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ṁghāṭi,又作僧迦,僧竭支,祇支,竭支。新称僧却崎,僧脚欹迦。译曰覆膊衣,掩腋衣。為长方形之衣片,袈裟之下掛也。袈裟直着於身,易着汗垢,故用下掛,又热时在屏处许於裙上但着之。其着法如掛袈裟,自右方之腋下交搭於左肩之上。
西域记二曰:
僧却崎唐言掩腋,旧曰僧祇支讹也。覆左肩掩两腋,左开右合,长裁过腰。
寄归传二曰:
僧脚崎,掩腋衣也。
又曰:
其僧脚崎衣即是覆膊,更加一肘始合本仪。其被着法,应出右肩交搭左膊,房中恒着,唯此与裙。出外礼尊任加餘服。
又曰:
僧脚崎取一幅半或绢或布可长四肘五肘,如披五条反搭肩上。
又曰:
准梵本无覆肩名即是僧脚崎衣,此乃祇支之本号。
有部百一羯磨十曰:
僧脚欹迦,即是掩腋衣也。古名覆髆,长盖右肩,定匪真仪。向使掩右腋而交搭左肩,即是全同佛制。又復流派自久漫造祇支,繁费虽多未闻折中,既违圣捡自可思愆,虽目击明文,仍恐未能除改。改谓改其覆髆,除乃除却祇支耳。
玄应音义十六曰:
僧迦,正言僧脚差,僧此云掩覆,脚差此云腋,名掩腋衣,律文作僧迦支,或作祇支,或作羯支,皆讹。
盖四分律虽有祇支覆肩二名,而此原為梵汉之二名,实一物也。然南山旧律以之為二物,举比丘尼之五衣,叁衣之外,加此二者為五衣。新律家於叁衣之外,加裙(男曰泥洹僧女曰厥修罗),僧脚崎(即祇支覆肩也)為五衣。义净新律家之意,谓覆肩衣即僧脚崎,而谓為僧祇支或羯支,祇支者,梵语之讹略也。南山旧律家之意,谓当时汉土所行之纸支,通於僧尼勿论。行事钞下一曰:
僧祇支法,此是中国,梵音此翻云上狭下广衣。
(依四分律,则谓上狭下广衣為未造祇支前之衣相,以為翻名,未稳。)六物图曰:
梵语僧祇支,此云上狭下广衣。此准律文以翻,全乖衣相。若準应法师音义,翻云掩腋衣,颇得其实。
大乘比丘十八物图曰:
四分律四十云:尔时比丘得上狭下广衣,衣用作僧祇支。白佛,听作。当知上狭下广者言是未作祇支而所得衣相也。然旧师又以此直為翻名是亦疑矣。
覆肩衣,為覆右肩。於比丘特听阿难。於比丘尼為制衣,使受持之,祇支覆肩两用,原為比丘尼之事。然来汉土,露出右肩,於其风俗不适,故自元魏之朝,比丘亦两用之。其后更变為褊衫。褊衫者,缝合左肩之祇支与右肩之覆肩者也。见行事钞资持记下一之一,僧史略上。